本报综合讯 这是7月24日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的事儿。
救护车接急救电话前去救人,被一大桥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住,医生说按规定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无须交费,收费人员则说持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才能免费,双方发生争吵,引来了几个民警,司机被带到派出所讯问,救护车也被扣。这时,附近又发生车祸,两人受伤,有人苦求民警放车救人,民警不为所动,头起事故重伤者的哥哥也跑来哭着求民警:“我弟弟都快死了,行行好,快放了救护车吧。”民警坚持“做完讯问笔录再说”,直到市政府出面干预,救护车才脱身,此时已纠缠了近4个小时。
民警既没有基本的同情心,也不知道绝对应该知道的规定。让如此素质的民警来执法不是太可怕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但事实上,这项规定在不少地方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坦承一些司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当上了法官和检察官尚且没有被清理——公安队伍何尝不是如此呢?
根据《警察法》的规定,“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就有资格当警察。在高等教育不断扩大、大批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这样的“门槛”是不是太低了呢?(法官和检察官均要求“高等院校毕业”)
不是没有优秀的人才堪当警察,而是缺乏优进劣出的机制。国家应该同样拿出决定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那样的勇气和对策来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
(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