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主评议”在企业中使用越来越广,诸如民主评议干部、民主评议党员……甚至有的企业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任命或解聘领导干部的一把“尺子”,作为对干部及职工实施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然而,一些企业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民主评议过程遮遮掩掩,民主评议结果不当场“亮分”等现象,致使这一原本得民心、顺民意的善举有美中不足之嫌。
一些企业领导为什么不愿意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当场“亮分”和公开?窃以为,一是个别领导总以为民主评议的结果是给领导层、决策层提供参考的,因而只要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同志掌握情况就行,不需要扩大“知情圈”。二是有的领导怕公开民主评议结果,易使那些民主评议差的同志失去面子,使职工间产生相互猜测,不利于同志之间的团结和企业的安定团结。三是有极个别少数人想拿民主评议作幌子,一旦民主评议的结果当场“亮分”后,不听自己“招呼”的人的评议结果名列前茅,自己认为“听话”的同志却名落孙山,这样不便于自己操作,于是便对民主评议结果保守秘密。
民主评议结果呼唤公开、当场“亮分”,这不仅是职工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同时也是我们每个领导真心实意充分依靠广大职工办好企业的需要。对民主评议结果实行公开,不仅可以消除职工间的猜测,可以使那些后进的同志产生压力、知“次”而后勇。同时也有利于我们的各级领导真正地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以便更好地公开、公正地开展工作。 ■安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