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中区金洞乡长林村村民谢永忠是个热心人,但最近他却为自己的“热心”叫苦不迭:他无偿帮朋友开车送货,谁知却被告上了法庭。
2000年12月30日下午4时许,谢永忠与谢良义、谢良树、谢永学等村民前往三堆粮站领取退耕还林补助粮。领完粮后,谢永学见粮站门口停放着一辆农用车,便同车主冯均双商议,请冯将他们领取的粮食运往金河乡长林村,谈好运费100元,由买粮的人共同支付。冯均双的农用车核实载重量为一吨,但村民们从粮站实际领取了4.5吨粮食,全部都装上了车。冯均双与谢永忠两人都有驾驶执照,平时常常互相帮忙,不分彼此。此时冯均双就请谢永忠帮他开一下车。粮食装上车后,谢良义、谢良树就坐在车厢里的粮包上。谢永忠说车箱上粮包很高,坐在上面很危险,但谢良义、谢良树回答说不怕,出了事他们自己负责。冯均双、谢永忠也就没有阻挡。当车行驶至金洞乡长林村一组的机耕道时,由于路陡,车身不停地晃动。路旁的樱桃树挂了一下谢良义的帽子,谢良义伸手护帽的一刹那,部分粮包突然滚下了车,适年56岁的谢良义也随着粮包摔下了山岩。谢永忠慌忙与冯均双一起将谢良义送往医院抢救。三天后,谢良义经抢救无效死亡。2001年1月1日,死者家属与谢永忠、冯均双达成协议,约定由谢支付医疗费共计1万元,分三次支付。谢永忠、冯均双先向死者亲属支付了5000元现金。之后,双方为余款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死者之妻艾桂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谢永忠、冯均双二人连带赔偿各种损失费6万元。法庭上,冯均双认为死者谢良义当时为节约客车费5元钱,不顾他的反对,强行搭车,应自负其责。做了被告的谢永忠更觉冤枉,他说自己既不是车主,又不是车主雇佣的司机,只是好心帮忙开一下车。他认为此事与己无关,不该由自己赔钱。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永忠系事故直接责任人;谢良义明知人货混装危险,仍执意搭乘该车回家,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冯均双本应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人货混装,但在明知车辆本身严重超载的情况下,还默许他人搭乘该车,应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原告艾桂花的损失25684.90元,由被告冯均双承担12842.46元(包括已支付的2650元);由谢永忠承担6421.23元(包括已支付的258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承担。 ■黄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