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1年7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厂劳司工人及国萍来到我厂办公楼,就劳司在册职工17人补交1993—1998年间所欠个人部分统筹款2800元一事(17名职工中其他16人按政策均已交过,唯有及国萍一人无理取闹,拒绝交纳)找到厂长。交谈中,及在厂长办公室高声喧闹,办公室主任即去劝阻,却引起及国萍不堪入耳的谩骂。其他办公室的几个同志前去劝阻,及国萍不但不加收敛,反而操起厂长桌上电话,大声叫喊:“快来人,这里都快打死人了。你们也不管!”
厂长的爱人闻声赶来,想按原先约定将厂长接回家中打吊针。及国萍还是跟在后边,撕扯着、叫骂着,一直跟到厂长家门口。厂长和爱人回到家中,请来大夫后并将家门反锁,安排给厂长打吊针。及国萍还是站在厂长家门口,不愿离开。
大约过了不到十分钟,有三人来到厂长所居住的家属楼下,在及国萍的指引下,来到厂长家门前。叫骂几句之后,即开始用随身带的砖块砸厂长家的防盗门。这时,我厂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前去劝阻,被这三个人一把推开,跌坐在地上。不一会儿,防盗门被砸开,三个人冲进屋去对着厂长便是一顿拳脚。当时在屋内的大夫好言相劝无果,只好死死的抱住厂长的头,以免闹出人命。后来,陆续又有几位同志进屋想劝阻,三个恶徒大声叫喊:“拳头不认人,伤着谁可不管。”三个人打完之后,抢了厂长手机,扬长而去。并且扬言:“晚上再来!”
后厂长被送到市中心医院,经初步诊断,系脑软组织受伤、颅内渗血。
当地公安机关于7月14日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决定给予及国萍的两个帮凶侯筱波、侯再新治安拘留各十五日的处罚(参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第0823号、第0824号)。
我厂是西安市机械电子工业局下属、拥有近千名职工的一个国有企业。自1994年后,受企业法定代表人频繁更迭以及其他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曾几度停产,几年中累计拖欠职工工资达13个月之久,拖欠职工医药费达100多万元(含已经死亡的职工药费)。
1998年8月,经上级局同意,我厂民主选举新厂长李良刚同志到任。近两年多来,在李良刚同志和新班子的带领下,再借助于国家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渐渐步入正轨。
此事发生后,广大职工都很气愤,大家觉得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私闯民宅、抢劫财物,实在可恶。在中央如此下大决心整顿治安、打黑除恶的背景下,顶风作案,更该严惩!
我厂职工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严惩凶手,还我们一个公道! ■西安光学测量仪器厂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