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不容侵犯,作为著作权的一种——电脑软件的著作权同样不容侵犯。西安三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北京某科技公司侵犯其一种软件的著作权,将该公司告到了西安市碑林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西安三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三茗全智能硬盘动态还原卡核心软件(简称三茗电脑卫士)V5.0版及全智能硬盘动态还原卡核心软件三茗电脑保姆(简称电脑保姆)V1.2版等计算机软件,均在中国国家出版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已分别于1999年7月8日及1999年7月16日正式获得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但从1999年9月起,三茗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一些侵犯该公司版权的产品,其中有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泰利德“电脑卫兵”,卡电脑系统保护软件V8.0版。2000年3月三茗公司委托陕西省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三茗电脑卫士和泰利德电脑卫兵进行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该报告从11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认为二者几乎相同或相似。由于泰利德电脑卫兵比三茗电脑卫士晚得多,特别是从源代码的比较中,发现泰利德电脑卫兵有五十余行代码与三茗电脑卫生相同。三茗公司认为这绝不是巧合而是部分复制行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侵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本报记者 邰荣军 通讯员 全军 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