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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不应是告示

2023年10月12日

时下,随着法制健全和各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不少单位都实行“党员发展公示”、“劳模评选公示”和“拟任干部公示”制,这无疑对推进企业民主监督管理起到积极作用,赢得了广大职工的高度赞扬。

然而,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却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特别突出的表现是有些单位的指导思想不端正,将公示当告示来处之,片面以为只要大家知道了就行,而对职工反映的意见不理不睬、不闻不问,甚至出现无人收集、无人落实的现象。或者轻描淡写地讲一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应付差使,使之流于形式。这就大大地挫伤了职工参与的热情,让大家感到十分迷茫和困惑。此种状况,若不及时予以纠正,那么,公示就不能公正,也就完全失去了任何应有的意义。

公示,是职工行使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推进厂务公开的一种重要方式。站在这个角度上来说,公示与告示两者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单告诉大家是什么、为什么。更重要的是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自查自找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和缺点。只有把握住这一点,也就是说对职工反映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认真对待,认真落实,认真改进,才算是抓住了公示的实质和要害,达到了预期目的;才能使企业的最后决议充满民意、体现民心。否则,叫得再响,喊得再凶,充其量不过是遮人耳目、装饰门面、做做应景文章罢了。闹得过头,还会激起“民愤”,造成企业难以稳定,影响生产经营任务完成。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单位应以理顺职工情绪为前提,进一步端正对公示制的指导思想,自觉克服告示式的做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重视职工意见和建议的收集与整改,坚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努力使公示制搞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真正成为凝聚人心、强化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支撑点。 ■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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