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全国优秀公诉人”表彰大会上,一位来自陕西的年轻检察官走上了领奖台,他就是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主诉检察官李伟民。
“检察官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要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就必须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李伟民常这样说。
1985年,怀着对共和国检察官的敬仰,李伟民走进了检察队伍。15年来,他勤奋工作,荣获市、省、全国“优秀主诉人”称号。然而人们很少知道这些荣誉后他所付出的艰辛。从走进检察院那天起,李伟民就注意学习,他不仅完成了法律大学学业,还自修《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并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是我的神圣职责。”在十几年公诉人生涯中,李伟民对工作勤勤恳恳,一丝不苟,执法如山,使一批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一次,秦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盗窃团伙。在庭审中一名被告人突然翻供,辩称他是由于被人租车才去的发案现场,并未参与作案,绝无实施共同犯罪故意。李伟民抓住其与同伙作案时的工具为证据,一针见血地向被告人提问:“你在出租汽车时,难道连作案工具也一并出租了吗?”驳得该被告人理屈辞穷,不得不如实交待了犯罪经过。庭审持续8个多小时,李伟民始终沉着老练,他指控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文准确,用语规范,不时博得观摩和旁听群众的掌声,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依法对9名被告人作出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处罚。
1999年,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一起特大团伙盗窃案,认定被告人盗窃汽车20辆价值66万元。李伟民发现被告人还有盗窃4辆价值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被遗漏,便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进行补充侦查,使盗窃车辆由20辆为24辆,价值达86万元。为咸阳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盗窃案彻底侦破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