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2日,西安市图书设备厂原厂长王西京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依法逮捕。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西京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单位资金人民币7.3万元,挪用单位资金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今年4月20日,王西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7年。
又一企业的“蛀虫”被挖了出来,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西安市图书设备厂职工们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该厂唯一赖以生存和经营生产保障的房地产早在四年前被原厂长为他人作了抵押担保贷款,由于负连带责任,企业被拖入旷日持久的官司之中,300余名职工面临失去赖以栖身的“家园”。
西安市图书设备厂是西安市轻工局下属集体企业。1997年4月,时任该厂厂长的王西京用企业的房地产为西安优美办公设备公司担保,在西安开源城市信用社(现西安市商业银行开源支行)贷款200万元,1998年4月又展期担保六个月。西安市公证处对西安优美办公设备公司、西安市开源城市信用社及西安市图书设备厂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进行了公证。
由于西安优美办公设备公司迟迟未能偿还借款,并且下落不明。去年2月,西安市商业银行开源支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公证处公证债权文书,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市图书设备厂的房地产还贷。在此之前,王西京已被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轻工局集体办撤职。
去年4月,当接到雁塔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时,一直被蒙在鼓里的职工一片哗然。职工们认为,原厂长王西京的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法人行为,更不是职务行为。因为,“担保事件”上级领导不知道,全厂职工不知道,厂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不知道,王自盖公章,并伪造了“贷款抵押担保决议”,担保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况且,西安市图书设备厂为隶属于西安市轻工局集体办的集体企业,该厂69.21%的产权为联社资产,归市轻工局集体办所有,按照有关规定,其法人代表对企业财产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企业财产的所有人才有处分权,王西京的担保行为应视为无效民事行为。另外,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在抵押登记中未按程序办理,即向开源城市信用社颁发了西安市房屋他项权利证。
为此,西安市图书设备厂在去年4月至10月间三次以书面形式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暂缓执行。同年11月14日,雁塔区人民法院“从稳定大局和职工生存利益考虑”,对西安市公证处债权文书公证书中止执行。
2000年11月23日,西安市图书设备厂将西安市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上级部门)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市房管局撤销颁发给开源城市信用社的他项权利证书。今年3月21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市房管局颁发的西安市城市房屋他项权利证。图书设备厂一审判诉。此后,该厂再次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今,西安市图书设备厂早已全面停产,厂里将车间和办公楼都租赁出去,这些收入仅能维系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上缴和基本生活保障。在被做了办公室的原自行车车棚内,现厂长王松山不无忧虑地说:“如果没有那起贷款担保,厂子可以‘退二转三’,可以寻求联营,还有复兴的可能。而二审一旦败诉,对企业的影响将是致命的,300余名职工会失去‘家园’和饭碗,流向社会。这是企业每一个职工都不愿看到的事”。
本报记者 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