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职工与单位因工资问题发生了分歧,本应商量解决,而工人殷伟为了报复厂方,竟然去破坏厂里的生产机器,给厂方造成了损失。最终被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殷伟原系西安市第三印刷厂工人,后因故被厂方解聘,在清算工资时双方发生了争议。为了解心头之恨,殷伟于2000年8月15日下午17时左右,窜至第三印刷厂,在自己曾操作的四色胶印机上,从机器抽屉内取出小铁管套筒,拧下操作台下边的卡簧,盗窃该机电路控制板四块(经评估价值8000元),致使四色胶印机失去了操作功能,工厂因此处于停产状态。
在庭审中,被告人殷伟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辩称其行为无恶意,只是想通过扣押厂方的机器电路控制板来争取自己的工资,请求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殷伟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