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于去年受工伤,今年3月份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伤残四级,现在每月由企业发给我518元的工资,比我受伤前的工资少了360多元,我认为企业这样发给我伤残工资不合理,我想问一下,我的伤残工资应该按什么标准发放?请你予以回答。
咸阳 席军让
席军让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西安市的一位女职工也来信询问,现一并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如果你本人的工资为800多元,那么至少应该发给你600元的伤残抚恤金。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