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笔者是一名退伍军人,和许多战友一道于去年底安置到某企业工作。
由于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经受了部队的艰苦锻炼和大力培养,可以整体素质较高。我们和往年进厂的战友一样,一进企业便被安置在重要的岗位上,许多人在短时间内适应工作,并很快成为各岗位的业务骨干或技术能手,大家的工作赢得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一致肯定。但随着近年来企业改制的实施,企业要求每个职工都出资入股,不入股不配股,这样,使职工中“退伍军人”这个群体的生活更加困难了。
众所周知,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拿的是仅足百元的津贴,退伍费也是很有限的,所以服役三年几乎没有积蓄。加之许多人的父母也是职工,生活也只能勉强维持,能向哪里去筹钱入股呢?况且,退伍军人一般都面临着结婚、买房子等不容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尚难解决,又拿什么来入股呢?
为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和领导能重视和体谅这个群体的困难,切实想一想这个群体的经济承受力,从而在制定政策或决策时给予支持解决。 ■岳明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