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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修改工会法

2023年10月12日

本报综合消息 针对新建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组织进展缓慢,以及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我国拟对已实施9年的现行工会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强化工会的地位和职能,以适应经济与劳动关系的“深刻变革”。

27日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审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工会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修正草案在总则中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草案对工会的设立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和覆盖率偏低的状况,修正草案特别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根据草案,基层工会干部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为了保证基层工会干部免受打击报复,草案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在任职期间除有个人严重过失外,其劳动合同不得解除。

根据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草案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草案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的2%向工会拨交会费。拒不执行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草案对违反上述各项新规定和其他违反工会法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中包括:经济赔偿、责令改正、罚款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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