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新>法院判决:要负赔偿责任图新>
本报讯 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致使老人终因食物呛人气道时间过长而窒息死亡。最近西安祥和乐园因工作人员未履行其职责,致使老人死亡一案,由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西安祥和乐园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返还押金、托管费等各项费用13316.2元。
今年1月3日,已有69岁高龄的刘成林老人与被告签订《托老合同书》,按约定,刘成林老人于2001年1月3日已向西安祥和乐园交纳押金1000元及1个月的托管费900元,由西安祥和乐园依据其关于“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喂饭、洗澡、理发等服务”的规定护理刘。今年1月12日上午,该园的工作人员在给刘成林喂早饭时,将馒头交给刘自己吃,然后就去给其他人员喂饭,在长达20分钟的时间里,刘成林身边无人,直到该工作人员洗碗路过刘的房间时,发现其呼吸困难,才送往西安急救中心医院抢救,但终因食物呛入气道时间过长而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刘成林与被告签订的托老合同约定,刘成林应接受完全不能自理人员的服务,被告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致刘成林因食物呛入气道而窒息死亡,负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