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高陵县法院对承包县建材厂的党某长期拖欠承包费一案,依法强制执行,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交口称赞。
该县张十乡党家村农民党某,于七年前承包县建材厂部分空闲地及厂房设施,以每年4000元进行个人承包经营。其不信守合同,至今拖欠承包费达34700元,给原告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也影响了该厂职工的工资发放。县建材厂在多次要款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定程序向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审查受理了此案,为党某宣讲了有关法律政策,并多次向其送去执行法律文书,让其还款,但党某以种种原因拒不执行法庭判决。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最近,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压了被告5头奶牛,拘留了被告,同时在县电视台曝光,终于使这一案子顺利执结,收到良好效果。
(苏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