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向全市发出“关于建立全市多元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基金按单位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各单位工会应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积极参加市总工会举办的职工医疗团体互助保险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险,对患大病、重病的职工给予定额补助,对参保职工住院自付的医疗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偿。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资助因病致困、致贫职工的资金,可从单位福利费、工会经费和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集。
据该市总工会互助会负责人介绍,南京市职工互助保险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多项目、多层次、规范化以及具有一定服务基础和抗风险能力的互助补充保险体系,先后出台了5种医疗互助项目,既有面向团体和个人参加的大病医疗保险,也有针对特殊群体,如住院、女职工的大病互助,深受基层职工的欢迎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