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经常读《陕西工人报》,从中学到不少劳动法律方面的知识。现在我有一个问题予以请教,烦劳您在百忙中给以答复。贵报8月22日《职工信箱》中回答了职工因工致残后一至四级的伤残抚恤金发放标准,我的一位朋友工伤后伤残等级定为七级,请问伤残等级定为七级的抚恤金如何发放? 安康 吉庆
吉庆同志:
感谢你对《陕西工人报》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陕劳发[1997]23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按伤残等级发给相当于全省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16个月至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七级十六个月,八级十四个月,九级十二个月,十级十个月。”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