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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西部大开发

我国实施四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10月15日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在昨天“2001·中国西部论坛”主题演讲中透露,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今后十年间主要实施以下四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方面,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方面,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农业税方面,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设备,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报记者 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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