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吸引更多人才参与西部大开发,鼓励他们到西部地区创业发展,西部地区将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以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
据了解,对东部或其他地区参与西部开发的人才,将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凡自愿将户口迁至西部的,本人及其家属回内地工作或生活时,户口和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迁回原迁出地或其他同意接收的城镇。
中小城市户籍管理制度也将进一步改革。到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投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凡在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有合法固定居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办理所在城镇的常住户口,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