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律师改行为哪般

2023年10月15日

当很多人争先恐后要挤进律师队伍的时候,有一些律师却悄悄地改行了。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作出了这样“痛苦”的决定?

要打官司,才找律师。百姓这么给律师下定义。

王某,1988年成为原某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1997年改行。现任某股份公司企管部总裁。王律师为什么改行?他自己的“供词”可能会帮助人们解决某些法律界现状。

看不惯

最直接的原因可能是看不惯事务所领导的做法。律师事务所领导,有权代表所里接项目,然后再分配给律师具体经办。有的主任分配工作后是不干活也要分一半收入,众怨颇深。

另外,看不惯某些法官的德行。我发现有的法官同志看我的代理词时甚至无法成功地断句。当然,有的法官根本不想看或不愿看。他们已经在开庭前酝酿好了思路。所有的问话以及回答都应该为他这个思路服务。国外,一般是先当律师,再做法官。而在中国,很多人的打算是先做几年法官,再出来干律师。这样策划的动机不言自明。

黑色关系

胜诉率很高的律师朋友总结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无论怎样的‘关系’,最后一定要落实在主审法官的头上,才能算‘打’上。”我经常要被当事人问:“某某法院,‘关系’硬不硬?”

有些法官贪脏枉法,原、被告通吃,卑鄙无耻下流得绝对应该判刑。

好处的品种繁多。金钱、美色、人情、提拔、旅游、礼品、献媚的机会、讨价还价的权利……请客吃饭已经成为不入流的做法。然而,问题在于对方当事人奉献的好处也不逊色。于是,某些习惯通吃的法官便经常要“和稀泥”,连蒙带哄地调解了事。双方当事人签了调解书,便无法上诉。当然,这招也有失灵的时候,便只好开动脑筋“曲线”判决。很多判决书实在让我看不懂。

惨不忍睹

看不懂的还不算最黑。曾经在某法院门前,见到一对白发老夫妻揪住主审法官寻死觅活。据说,他们索求还款的请求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了。他们把借据原件交给这位法官的时候,不懂得要进行证据登记。开庭时,借据不翼而飞,这位法官也断然否认收到过借据。面对两位穿着简陋的老人,我忽然理解了为什么有的人会自杀。像这样陡然降临的绝望,有时是常人难以承受的。

心痛的感觉

国营公司的业务人员输掉一场官司,他自己损失什么呢?没准还振振有辞:“某总一个官司输掉了3000万,我这200万还替公司挽回2000多万的损失了。”

根据中国法律,在境外投资必须经过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但很多大企业将“体外循环”的外汇留在境外擅自使用。有一家进出口公司被外贸部抓住了,需要补办批准手续,请我帮忙做文件。这家公司与外国一家公司签约合资。中方投入现金数百万美元占40%的股份,外方则以土地和其他权利入股占60%。

中方如期汇入款项,外方却迟迟不办理合资公司的登记手续。就在一次会议上,中方负责人签署了一份文件。文件将双方合资性质变为了中方购买这家外国公司的股份。中方已经支付的数百万美元被视为用来购买公司40%股份的款项。其实,这家外国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处于破产边缘,几乎一文不名。如果有人愿意出10万美元收购,老板就能乐昏头。而我们支付数百万美元竟只能做“小”。想想能不心痛吗?

做人须有原则

对我而言,做人,有些原则是必须坚持的。做人,总应该讲点儿骨气,即使是律师。一个人无聊、庸俗、无耻,你却必须哈着他、哄着他,为他不干人事提供便利和资金。而这么做的目的只是为了打赢一场官司,让当事人能够继续聘用你,继续支付他依然觉得不值的服务费。很多当事人喜欢用这种逻辑思考:律师打官司,赢,是应该的。既然赢了,说明我有理,既然有理,打赢官司有什么稀奇,没准我自己也能行。输,是不可饶恕的。输,谁不会,凭什么还让我掏钱请你这“驴屎”来输啊。

(德斌摘自《华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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