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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重在禁止

2023年10月15日

陈旭

某项不该搞的工作或必须停止的一些产业,上边明文命令停止,下边却往往视而不见,甚至酿成大祸。窃以为,令行固然很好,重要的在于禁止。如不抓禁止,令行即是一纸空文。

譬如,为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6月13日发布紧急通知,立即关闭国有煤矿小井,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新华社7月3日一则电讯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局长张宝明在河南督查煤矿安全生产时再次强调,要坚决关闭四类小煤矿,对未列入关闭范围的乡镇煤矿要全部停产。

然而,不幸的是二十天后的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岗子村一个小煤矿就发生了井下爆炸事故,致使106人被困井底,酿成至少有92人死亡的悲剧。如果国务院办公室《紧急通知》精神能在这里得以落实的话,至少就不会出现这一特大爆炸事故。

不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明令,一旦发出后,一定要负责落到实处,令行必须禁止。只有这样,才能把需要落实的措施落实,才能使需要实施的工作付诸实施,也才能取信于民,树立政府的形象。这既是各级组织对人民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我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令行禁止并抓好落实,应该是我们各级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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