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就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公布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尚未开展公布工作的省份提高认识,将当地征缴情况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负责同志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布工作的重要意义,狠抓基础管理。已经开展公布工作的省份,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具体办法。尚未开展公布工作的省份,要尽快制定公布计划,抓紧落实公布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在汇总征缴情况时,要以财务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并在公布时注明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确保公布数据的准确和公正。要同时公布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保险的征缴情况,并按《通知》要求公布相关指标,不得遗漏。征缴情况要在每季度后的25日内公布,以保证公布数据的时效性。
《通知》还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公布工作的责任制,将责任和要求落实到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衔接,及时汇总数据,按时发布有关情况。
据悉,劳动保障部将对此项工作跟踪督导,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在中央有关媒体公布各地两个确保排行榜时,增加各地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指标,对未按照《通知》要求公布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