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全省各地小煤矿关闭的进度,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必须于10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实施意见要求,凡属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不全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煤炭的小煤矿,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关闭;凡属应予关闭的小煤矿,政府有关部门要限期注销或吊销证照,炸毁井筒,填平场院,发布公告,并按要求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对已关闭但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小煤矿,一律按无证开采论处,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被关闭小煤矿的职工。
加大对“四个一律关闭”之外的所有小煤矿整顿工作力度,今年底,经整顿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关闭。同时,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新建煤矿的审批程序和标准,防止重复建设;严格“四证”的审批发放,即日起,将“四证”的审核发放权力一律收到省政府有关部门。
副省长巩德顺在会上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他说,关闭整顿小煤矿,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县乡。各地要把关闭整顿小煤矿的成效作为考核县乡两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要警惕“井架背后隐藏的腐败现象”。凡利用职权收受小煤矿矿主贿赂,公开或暗地包庇袒护,使应关闭小煤矿迟迟未能关闭的,失职渎职,导致小煤矿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一查到底,对责任者要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