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尽管《劳动法》颁布已有7年,然而刚刚结束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年审结果却显示:贯彻《劳动法》依然任重道远,因为在检查中发现,参审的1095家用工单位中,只有491家合格。过半的用工单位存在不规范用工行为,职工的权益保护工作不容乐观。
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用了两个月的时间,依法对1095户省会市属、省属及部属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在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综合检查,涉及职工42.04万人,参审率占全市用工单位的88.6%。结果发现,仅491家单位合格,还不到参审单位总数的一半。对此,劳动监察部门人士指出,参审的用人单位有半数不合格,说明目前的劳动用工很不规范,职工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维权形势不容乐观。
据了解,许多用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拖欠社会保险费时间长、数额大;不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个别职工所领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有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