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颁发工会会员证是加强会员会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日前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颁发新〈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市、产业工会要以这次颁发新会员证为契机,做好会员的登记造册和严格会籍管理工作。
补充通知说,新会员证原则上以地市、县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总直管工会为单位统一组织颁发。基层工会须将职工、会员数以及颁发会员证的情况造册备案。补充通知要求凡今年8月1日后新加入工会和新调入接转关系的会员,一律向其颁发和换发新的《工会会员证》。新会员证按每本0.6元收取成本费,任何单位不得加价。补充通知强调,《工会会员证》由省总工会统一制作、编号、颁发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制作,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组织和当事人的责任。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