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咸阳第一桩为讨回攻关科研国家奖署名权的诉讼案,经原告12年奔波、6次大的诉讼终有果。前不久,咸阳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胜诉者为咸阳彩虹总厂63岁的退休高级工程师李梅光。1983年,李梅光带头进行的科研攻关项目“芯柱压机预氧化技术”获得成功,被厂里申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岂料在获奖署名的15人中,厂里的行政领导干部就有10个,而他却榜上无名。为此,李梅光以署名侵权为由多次和厂方交涉未果,于是他毅然拿起法律武器,从1990年开始迈上了艰难的诉讼之路,先后6次到北京、咸阳等地法院申诉被驳回。去年8月,李梅光再次起诉到秦都区人民法院被受理立案。经法院调查取证,两次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彩虹总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在该技术成果文件完成人一栏署李梅光之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00元、精神损失3000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柳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