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殴打证人妨害民事诉讼将受到法律制裁。蓝田县农民李某在诉讼期间辱骂、殴打证人冯某,被县法院处罚1000元外,还司法拘留15天。
近日,蓝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时,当事人李某对证人作证不满,并有闹事迹象。办案人员在庭审结束后,专门与李某进行谈话,就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详尽解释说明,并严正指出在诉讼期间辱骂、殴打对方当事人特别是证人将受到制裁的法律后果。但李某不听办案人员的劝告,于次日下午4时许,窜到马楼乡安沟村一组证人冯某家,对证人冯某实施殴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陈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