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环保局对全省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一些重点环境违法问题予以曝光。这次行动中全省共查处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519家,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和给予通报批评的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22个,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73人。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08万人(次),现场检查各类企业4510家,在立案查处的519家企业中,属“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的181家,占35.2%;属停产治理企业违法开工、超标排污的121家,占23.5%;属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91家,占17.7%;属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的39家,占7.6%;属其它违法行为的87家,占16.9%。特别对环境违法问题和污染危害后果严重的户县、扶风县、府谷县和兴平华宝造纸厂、杨凌区五泉造纸厂、商州市孝义造纸厂、临潼区雨金造纸厂、大荔县白村纸业集团、耀县东立水泥厂、宝塔区水泥厂、南郑县南化有限公司、金台区金台水泥厂、耀县药王山水泥厂、略阳县化工总厂硫酸分厂、未央区后围造纸厂、略阳磷肥厂、略阳钢铁厂等14家重点违法企业进行了重点查处。全省共炸毁取缔土炼油炉285座,拆除取缔土法选金点、选矿点54个,查处生态破坏事件3起。
在这次专项行动查处工作中,我省还对一些问题严重的乡政府和部门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和给予通报批评。其中,对企业法人及企业有关责任人给予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6人,政纪党纪处分20人,通报批评和责成写出书面检查11人;对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政纪党纪处分23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责成写出书面检查11人;还有3人的政纪党纪处分正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本报记者 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