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非公有制企事业中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探索私民营企事业工会工作新路子,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西安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私民营企事业中选树一批“样板工会”。
此次选树“样板工会”的条件是,企业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工会工作富有成效并得到多数职工群众的拥护;建立了劳动合同和协商谈判、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工资协商谈判以及员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企业工会能够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敢于替职工说话,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企业工会能够积极协助经营者依法组织生产和经营,关心职工生活及工作环境,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企业工会能够组织职工为企业发展而努力工作,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开展适合企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和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促进企业发展;企业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障“三金”,企业能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活动场地。
据悉,西安市总选树的“样板工会”将于2002年“五一”前进行表彰。 (梁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