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妇联权益部获悉,今年1月-8月妇女投诉的1124件案件中,劳动权益类达153件,占13.61%,位居投诉量第二。这表明我省女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
据省妇联权益部赵部长介绍,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相应政策及监督机制的尚缺乏,使得下岗女工和“打工妹”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成为薄弱环节。例如,对下岗人员与原企业的关系以及下岗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无明确规定,许多下岗女工的生育费用无处报销;不少企业单方不履行合同、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女工超时劳动并体罚职工;有些企业缺乏对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个别大中型企业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医药费用百般刁难,不予落实;将因公致伤,致残的女工视为负担,推出门外,置之不理;一些因下岗、内退的女职工其最低生活费用也难以保证。
有关人士说,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还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女工权益不受侵犯。
■邰荣军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