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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有何法律规定

2023年10月12日

编辑部:

我与妻子都是国家干部,结婚近十年一直未生育。我们夫妻想收养一个子女,不知收养子女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请问:收养子女有何法律规定?

南昌 江平

读者江平:

1998年11月4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收养子女作了明确规定:(一)收养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被丧失父母的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者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均可被收养。(二)收养人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必须足30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还特别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三)送养人的法定资格。送养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种资格其中一种主体资格,就具备法定资格。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四)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特殊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或者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子女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五)收养关系的效力。收养关系人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收养登记。非法登记,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并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 罗襄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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