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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失误应赔偿

2023年10月12日

有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为了避免盲目决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实施了“决策失误赔偿制”。规定:总公司所属的部门、公司经理对本部门、公司经济发展负总责,凡因决策失误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由部门、公司经理负责赔偿部门损失,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总公司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综合分析后而定。这项制度实施后,大大增强了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心,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明显的提高。

近年来,因决策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例子屡见不鲜,已经成了经济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领导好大喜功。有的领导认为,自己在位,不上点有规模的项目,就显得没有政绩,因而大上“政绩工程”、“首长工程”、“献礼工程”,而不问其日后死活。二是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和风险机制。决策失误无论损失多少,决策者只要打着为“公家”的利益而失误的,往往都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三是部分别有用心的领导,挖空心思搞项目,目的是为了收取项目回扣或好处费,从中牟利,这样的项目,有多少个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因此,各地都应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赔偿制”,使决策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兴衰挂钩,以增强他们的危机感、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同时,作为领导、负责人,也应在拍板之前到市场转一转,或多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克服决策的盲目性,减少经济损失,这对国家、对企业、对自己都是有益的。

(王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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