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法律规范固定的劳动者在每个工作日内的具体工作时间。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日。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作日是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
缩短工作日:缩短工作日是指劳动者在每个工作日的具体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固定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作条件艰苦或高度紧张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以及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和哺乳期间的女职工等。
计件工作日:计件工作日是指劳动者以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计酬标准的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日相比,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工作日制度,劳动者可以根据定额完成的情况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日的,必须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地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延长工作日:是指劳动者在每个劳动日内超过标准工作日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因生产受自然条件、技术条件限制的具有突击性、季节性特点的行业或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延长工作日的企业在生产旺季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在闲季可缩短工作时间,或者集中时间安排劳动者休息。
不定时工作日: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每个工作日内不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因工作职责范围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劳动法》规定,不定时工作并非是工作时间毫无限制,而必须严格控制在每周40小时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