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近日会同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对集成电路卡的应用和收费管理做出规定。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国IC卡生产、应用的领导和统筹规划。IC卡的推广应用实行分行业分级管理。全国行业性IC卡的应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卡计划及应用规范,统一管理;地区性IC卡的应用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未列入应用规划的IC卡,不得发行。
关于IC卡收费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推广使用IC卡需要收费的,收费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审批,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提供非经营性服务,推广使用IC卡,收费管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IC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卡的工本费核定。硬件及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得通过收费解决。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
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要求,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