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这些打工妹有“罪”吗?

2023年10月12日

某市纺织厂于今年3月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加工人造棉的经济合同,合同约定:3个月内纺织厂向外商交货,逾期交货支付违约金5万元。该合同签定后,纺织厂将加工这批人造棉的任务交给了织布车间。织布车间主任感到完成任务时间紧、车间人力又不足,就到劳务市场找来10名外地“打工妹”帮忙,并以织布车间的名义与她们签定了3个月的劳动合同。

1个月后,这10名打工妹嫌活儿太累,纷纷不辞而别,导致织布车间人力不足,未能按时完成加工人造棉的任务,厂方只得向外商支付了逾期交货的5万元违约金。厂方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将10名打工妹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委审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用人单位的主体来说,它必须是能依法承担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具有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组织。本案中,织布车间是纺织厂的一个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对外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车间主任以车间名义与10名打工妹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主体不合法,该合同无效。根据劳动法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委裁决:驳回纺织厂的仲裁请求。

点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主体资格问题,非法人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由法人单位向所属的非法人机构办理授权委托,使非法人机构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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