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为社会贫、弱群体撑起的正义保护伞,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近日指出,法律援助机构要明确职能,工作人员要牢记自己是代表政府去关心和帮助社会困难群体,不能像律师事务所律师那样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法律援助与一般法律服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张福森强调,如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提供有偿服务,就会使法律援助偏离方向。法律援助机构从事的是政府行为,履行政府的职责,这一性质决定了无论建成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都不能搞自收自支,尤其是不能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搞创收来维护机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