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企业利润高过员工生命?

2023年10月14日

46个小时内上班35个小时后,打工仔金文超猝然死去,他的尸体在殡仪馆停放8个多月没有火化,他的父亲为他打了8个多月的官司后,没能带回儿子的骨灰,怀着悲痛和创伤回了家。过劳死,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不容回避的话题。

金文超1998年从重庆开县到深圳龙岗区坪山镇江岭村宝联制品厂做打包工。去年10月21日早晨5时40分左右,他下班后骑自行车返回距工厂200米远的宿舍。他来不及回自己的宿舍,便急忙进了公用卫生间。几分钟后,工友见他未出来,推开门发现他已晕倒在里面。工友把他从卫生间里抬出来,并马上通知厂方,用车把他送到了坪山镇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金文超于当日6时30分死亡。

一张工卡上记录着金文超死前上班的时间:2000年10月19日上午8时上班至下午5时30分,下午6时30分至20日早上7时,20日下午3时至下午5时30分,下午6时30分至21日早上5时40分。金文超在不到两天时间里,累计工作超过35个小时。厂方认为,金文超是下班回到所租住的出租屋后死亡的,不在厂区范围,不属上班时间,工厂对其猝死没有直接责任。

是否算“过劳死”,家属和厂方各执一词。死者的父亲说:我儿子就是累死的!对此给予法律援助的律师说:金文超的死亡结果与长时间加班、工作十分紧张而得不到正常休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下班后返回住处,应视为执行单位工作任务的延伸,紧张加班后未进入自己的房间就猝死在卫生间,应认定为过劳死。但厂方没给金文超办理工伤保险,是否属工伤的认定转到了劳动部门。2001年2月6日,龙岗区劳动局发出《工伤认定结论表》,认为金文超“死亡性质不属于工伤”。为此,死者父亲委托律师向龙岗区法院递交起诉状,将龙岗区劳动局告上法庭。6月21日一审法院判决金文超不属于因工死亡。老人经不起折腾,接受了调解方案:7月份与厂方签定按照非因工死亡处理的协议,厂方按照企业职工假期死亡处理规定,加上人道主义考虑,共赔偿6万元。还了为打官司贷的两万元,再还掉8个月来借亲戚朋友的钱,已经没有钱交死者存放在火葬场的费用。为儿子的死打了8个月官司的老人,没能带回儿子的骨灰,怀着悲痛和创伤回了家。

打工仔因过度劳累猝死的事在外资企业中时有发生。南海照信企业集团下属的台资企业南港鞋厂,5天里两名员工猝死。蛇口依帆制衣厂员工每月工作时间长达400小时,加班工资只以每小时5角钱计算。有一天,一些员工实在起不来,上班迟到了,每人被罚款100元,他们不堪忍受这种非人的待遇,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给报社打了电话。

制衣厂老板的解释是:不这样做哪有利润?目前服装加工企业利润薄,日子不好过,好不容易接到一个单,而且下单厂商决不允许拖货,所以只有让工人连续加班。该老板称:目前蛇口的服装加工企业10个中有9个都这么做。

市劳动局有关人士就此事发表言论说:《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时的,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依帆制衣厂工人月平均工作400小时,已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平时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依帆制衣厂每小时仅5毛钱加班费的规定违反法规。

这一系列因劳累过度而死亡的事例已经敲响了警钟,有关企业对生命的淡漠令人震惊,《劳动法》形同虚设。对此,有关部门不能等闲视之,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据悉,团中央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维护“打工仔的生命健康权益。近期,团中央正会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为深圳等11个大城市的进城务工青年免费进行体格检查并赠送30万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将免费发放《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手册》,这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改善“打工仔”生命健康状况作出的有益尝试,我们期待此举能够唤起全社会对“打工仔”生命健康权益的全方位关注和强有力的保护。

(据《中国青年报》文/李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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