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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兼企业“老总”易生腐败

2023年10月14日

近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先后对该省两起正厅级领导干部受贿案提起公诉。检察人员在分析这两起要案的成因时发现,被告人朱承岭和罗鉴宇初始和主要的犯案时间均是在兼任各自单位所属公司董事长期间。

浙江省供销社原主任朱承岭,从1996年6月至去年10月案发时止,在兼任所属企业——浙江兴合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不断受到浙江今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徐敏用金钱与美色的腐蚀、拉拢,先后6次从兴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出借资金给徐,共计6850万元。在徐敏开发西湖风景区“满陇桂雨公园”项目过程中,朱承岭以高于徐敏接手该项目时的转让价49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该项目,使徐净赚近3000万元。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罗鉴宇的“捞钱史”也是从兼任所属企业“老总”开始的。1993年上半年,时任绍兴市供销社主任的罗鉴宇极力主张,组建了绍兴鑫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供销社控股,罗鉴宇兼任公司董事长。1994年3月,罗因调任市委宣传部部长,在决定辞去董事长职务的同时(之后罗兼任该公司顾问),决定让股东之一的“个体老板”尹元江承包经营该公司。在罗兼任公司董事长至公司顾问期间,罗以给董事会成员“兼职补贴”及给他本人“感谢费”的名义,向尹索贿人民币23万元,港币10万元。

与上述类似的案件在浙江省还有多起,比较集中的是发生在供销社及交通、粮食等系统。经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检察官认为,行政领导兼任所属企业的“老总”,弊端显见:

一是双重“主管”身份,不利于监督。行政领导兼任所属企业的“老总”,势必会形成自己审查自己的决策、自己监督自己的企业行为的局面。徐敏的6次借款及供销社所属集团公司高价收购徐敏开发的项目,均由朱承岭一人说了算,就突出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影响对企业的正确决策。行政领导兼职后所作出的有关企业的任何一项决策、决定,既代表了企业的意见,同时也代表了上属机关的意见。在这种情形下,领导管理机关对所属企业重大决策的审查、审批或“共同研究决定”就成了一句空话。如在朱承岭决定以7500万元收购“满陇桂雨公园”项目过程中,虽然也走了一些程序,供销社及集团公司的其他班子成员虽然也有不同看法,但根本无法改变朱承岭的这一决定。此外,行政领导兼任企业“老总”,往往与决策者的切身利益挂钩,在实施决策时也易发生偏颇,影响其决策的正确性。

三是行政领导兼职后易产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随之也极易将手中的行政权力“市场化”。如罗鉴宇在将公司交他人承包经营,并认定有1000万元的利润可赚后,即产生了“有好处大家得”的念头,要他人给予“回报”。事实上,这时身为领导干部的罗鉴宇在其思想上已完全将权力“市场化”了,罗之后的行为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赵德斌摘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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