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企业经营者对提高企业效率、决定企业生死存亡有着重大影响,其作用力只有在尊重职工权利、稳定职工队伍的环境下才易于发挥。然而现在有些企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改制后的换任者对前任的可行政策“萧规曹随”,对骄人之处揽置怀下归功于己,而对关涉职工利益的遗留问题,一推六二五,归错于前任。其结果既漠视职工请求,影响接任者的威信,也给职工队伍带来不稳定因素。
西安某安装公司工人李某,1987年2月24日操作机器时左手被压力机挤压,经医院治疗截掉拇指一节、食指两节、中指一节,手术后造成左前臂及手内肌肉萎缩。1988年5月单位只给做了“已医疗终结分配适当工作”的结论意见,未给做伤残等级鉴定。1998年单位改制,李某提出要给予伤残等级鉴定,而接任领导则说过去的工伤他不管,上级主管也称过去的事不好管。如此搪塞令李某气愤而无奈,职工们也议论纷纷。
日前本报报道的蹊跷的除名决定亦属此例。1994年待岗的几名职工一直未停止向单位宝鸡市阀门厂讨要生活费,直到今年5月份才发现早已在1992年被除名,此时已换了三任领导。记者采访此事时该领导亦说陈年旧事不用再提,而且要对这些职工重新除名。
“后任”也要管“前任”的事。这是职工们因所谓遗留问题被反复踢皮球之余的强烈愿望,也是对现任领导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疾苦,是否真正团结带领职工把企业办好的一个考验。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