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芳村区海北村工会代表辖村内50多家企业约250多名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共同签订了《海北村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该合同规定企业员工一年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70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这次大规模地签订工资管理专项集体合同的做法,在广州市还是首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海北村工会召开企业主大会,推选出村内5家较大型企业法人代表,代表村内企业与职工方面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并在广泛征询企业法人和职工代表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后,最终达成共识。特别是在基本工资问题上,同意将基本工资标准确定在470元,比广州市450元的标准还高出20元。
工会出面代表工人与企业签订有关工资标准的合同是因为海北村近年来工业发展异常迅猛。目前,该村共有大小企业百余家,过去因工资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合同的签订使得该村的企业都能依法办事,对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也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