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反腐败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那么,为反腐败提供可靠“情报”的举报人,则是我方“地下工作者”,是斗士是英雄无疑。由此推论,把向腐败分子通风报信者说成是“叛徒”“内奸”则绝不过份。
举报一旦被“泄密”,无疑给腐败之徒以封口焊眼销毁赃证或订立攻守同盟的机会,使反腐斗争局部战斗或战役遭受阻力或挫折。更可恶的是,“泄密”使举报人被“暴露”被“出卖”,遭遇尴尬、无奈或惨遭打击报复。如举报李长河的吕净一坐牢,险些全家被杀;哈尔滨国贸城的举报者于新华遭遇歹徒行凶;揭发慕绥新案的沈阳老干部周伟被劳教两年多;揭发原河南卢氏县县委书记杜保乾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的张冲波,被“领导说你有罪你就有罪”的“罪名”判刑两年半……
反腐“情报”的泄密,一是官僚主义的“层层下转”造成;二是有“陈世美主管秦香莲离婚案”的现象存在;三是反腐阵营中的败类主动通风报信者为。这些“内奸”,与腐败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丧失气节,目无党纪国法,卖身投靠,为反腐工作设立阻力。
举报人身上闪烁着正义感责任感的亮光,洋溢着他们对党、对人民的深情厚爱,他们应得到的是表彰、尊重和爱护。然而,在他们遭受报复直到最后取得胜利时,那些“泄密”者却无人问津,没有得到深究和查处。
兵家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现代战争更是情报大战。情报的准确与否制约着胜负的天平,反腐败斗争也不例外。我想,我们应当对反腐斗争的“泄密”现象深刻进行反思,深究“泄密”责任,铲除“内奸”,以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
(唐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