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法律,为仨职工撑起青天

2023年10月14日

职工告赢了企业,在佛坪县还是头一次。这起令佛坪县轻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十分关注的案件,在职工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这则佛坪县首例职工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胜诉的消息,在这个山区小县城不胫而走,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它所产生的影响超出了官司本身的意义。

打赢官司的三名职工叫屈小平、李成安、陈勇,都是佛坪县轻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他们打官司的起因还要从签劳动合同说起。

这三人分别是被原佛坪县轻工机械厂招工,建立了劳动关系。2000年8月,该厂改制为轻工有限责任公司。8月31日,三职工与改制的新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2000年11月10日,屈小平、李成安、陈勇所在车间经工商局批准,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属轻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今年7月25日,子公司要求与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三人对劳动合同有异议。子公司从8月1日起停止了三人的工作,并拒不支付拖欠的5个月工资,以及降温费、取暖费。

三名职工找公司要求上班,未果。8月5日,他们分别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经贸委、县人劳局及县总工会的有关领导递交了情况反映,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县总工会很重视,立即向县领导作了汇报,并多次和有关部门协调,给厂方做工作,但都未能解决问题。有关领导也表示无能为力。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三名职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又不受理,他们只得向佛坪县法院起诉,将佛坪县轻工有限责任公司诉诸公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原告与另一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拖欠原告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不安排原告上班,显然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被告应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并承担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费及降温费、取暖费。法院遂判决:原告支付三被告工资、降温费、取暖费和经济补偿金7694.69元,同时补偿不能上岗损失每人每月150元。

至此,历经近三个月的职工状告企业案以职工胜诉告结。而此事所产生的影响却远远没有结束。有的职工在问,一件并不复杂的劳动纠纷,只要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即可解决,为什么非要逼职工诉诸法律?尤其是轻工公司工会和劳动仲裁,在此事中为什么没有作为?大多数职工则认为,此事对广大职工是极大的鼓舞和教育,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职工只有认真学法、懂法、用法,才能真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焦晓宁 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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