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基层采访时发现,乡村学校中的代课教师与公办教师之间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渭南市临渭区乡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在整个教师队伍中占相当大比例,大约在20%—45%之间。
一位小学代课老师对记者说,她一周代14节课,而一般公办老师约代8到10节课,她们学校基本上是由代课教师扛重担。但她们的待遇却非常低,仅在100—150元之间,约为公办教师五分之一左右。她非常希望能够涨一点工资,好让她们紧张的生活能稍稍宽松一些。
而学校方面认为,由于这些代课教师的工资不由财政统一支付,所以比较低,但给她们发工资的学校,资金比较紧张,再一个也是参照兄弟学校,也不能过高,否则其他兄弟学校会有意见。
据了解,类似情况在我省各地,特别在农村地区不同程度都存在。劳动法明文规定,“同工同酬”,而这种“同工不同酬”,甚至“扛重担,拿低酬”的现象明显不合法。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