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了加强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国家计委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按本办法要求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为国家计委,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承担,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计委(计经委)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该项工作。
国家计委稽察办设置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拆阅、登记,不得丢弃、泄密或搁置拖延。面谈举报,至少要有两位做举报工作的人员接待,并认真倾听、询问和做书面记录。面谈记录要向举报人宣读或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可以请举报人签字。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或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