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日前,浙江省人事厅、乡镇企业局联合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人才到乡镇企业创业。
新政策规定,今后浙江省乡镇企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可在全国范围内以招聘或兼职等形式引进;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工作两年以上的,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聘后“户口不迁,人事关系不转”的外地人才,可凭《浙江省外地人口聘用证》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入学等问题也将妥善解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业任职,其档案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优惠政策同时还规定,应届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可免见习期,工资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自定。非城镇户口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乡镇企业工作享受与国有企业相同待遇,并可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农转非等手续,还可享受由乡镇企业提供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而到乡镇企业重新就业的辞职、辞退人员其敏感的工龄问题也不用再担心,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