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日前交通部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项目和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制度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公路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尽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道路运输发生特大行车事故,司乘人员或押运员必采取救急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并要求:公路工程项目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发生道路运输特大行车事故,事故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12小时内,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通知还对公路工程和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并强调,公路工程和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个人隐瞒不报、故意拖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