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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就业训练工作进行重大调整

以联合、协作、合并、撤销等方式改革就业训练中心

2023年10月14日

本报讯 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对全省的就业训练中心以联合、协作、合并、撤销等进行调整改革。

通知指出,全省就业培训工作要按照培训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要求,从构建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总体目标出发,统筹做好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举办就业训练机构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配置培训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依据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调整,扩大三产专业,压缩部分过剩的二产专业,积极开办平等就业,大力开发新联业及社区服务方面的培训专业。

扩大招生范围,结合劳动预备制度,在继续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同时,推动培训机构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有愿望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者。

通知要求,大力提高就业训练中心规范化教育培训的水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年培训800人以上,具备3个以上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就业训练中心,可评定为高级就业训练中心。

按照就业培训综合基地和就业训练集团化的模式,进行就业训练中心结构调整。推动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建成集就业需求预测、就业培训、资格鉴定、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就业培训综合基地;积极引导地(市)和区县的就业训练中心通过联合、协作、合并等方式,组建和发展就业训练集团。

积极推动就业训练中心的股份制改革试点。盘活就业训练中心的资源存量,要大力吸引各类人才、资金参股、入股。按照高起点、高投入、大规模的思路使就业训练中心的改革发展走出一条新路子。

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继续贯彻执行劳动部《就业训练规定》和《陕西省(就业训练规定)实施办法》,优化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就业训练机构。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训练资格证》制度,坚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和年检制度,清理整顿年审不合格的就业训练机构。重点做好培训质量的评估督导、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基础性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训练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各市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就业训练中心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从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承担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的就业训练中心,劳动保障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从就业经费中的就业训练费、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职业培训补助费以及再就业补助费用中予以经费补贴。

(陈晓东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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