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总工会主席 杨松涛
“好消息,新《工会法》颁布了!”这是我市工会干部和职工的共同心声。这些天,我市各级工会组织采用翻印《工会法》、举办学习班、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等多种形式为学习宣传《工会法》造势,一个学习《工会法》、宣传《工会法》、贯彻落实《工会法》的热潮正在我市广大城乡蓬勃兴起。
“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新修改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是整体与个体的有机统一,在实际运作中,必须考虑和把握二者之间相互依赖的内在联系。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高度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工会法》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会组织被随意撤销,一些单位的工会主席被无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些工会干部常常因维护职工权益而被侵权等等问题,专门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一个重点内容是如何“维护维权者的合法权益”。不少工会干部在学习《工会法》时感慨地说,《工会法》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护身符”,为工会干部挺身而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吃了一颗“定心丸”。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入世后,由于经济运行机制的变革和各种经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劳资双方的矛盾、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同企业业主的矛盾将继续会发生。只要我们能正确运用和掌握《工会法》这一锐利武器,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协调不了的矛盾。
建会是贯彻落实《工会法》的重点。近几年,无论是全总提出的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还是我省部署的“学梨树创建示范县”、“组织建设年”和“争创先进县”等竞赛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工会”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我市始终按照全总和省总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首先抓了乡镇工会的组建工作,从1997年开始,前后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市236个乡镇建立了工会组织,接纳了2.5多万多名职工为工会会员。在此基础上,通过宣传,今年又在新建企事业中建立工会500多个,发展会员2.9万人。虽然我们工会组织和职工队伍有了较大地发展,但我们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心里老不踏实,因为原来的《工会法》中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工会的法律条款,由此给工会的组建工作带来了一些麻烦及障碍,常常听到“私营企业建工会,有何法律依据”的质疑,甚至有的公开声言“不建工会,谁能把我怎么样”。这次新《工会法》一下子把这个问题说透了,讲明了,尤其是《工会法》第11条中规定的:“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建立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为保证其落实,《工会法》第六章中专门写进了法律责任追究的条款。因此说,《工会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做好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及时雨”,是强大的思想武器,只有认真学习好、宣传好《工会法》,才能贯彻好、落实好《工会法》,工会整体工作才能出现一个新气象,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