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中,在告别“长官意志”向以法治国以法治企业目标挺进途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争议与诉讼。“有事找法律解决”已成为广大职工的共识。但是隔行如隔山,虽然职工们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但常常会因不懂法律不了解诉讼程序而茫然失措。
53岁的白某是西安某机械厂子弟中学一名职工。1998年由于学校开始从企业剥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后决定让白某下岗或回企业工作。白某与企业协商后要求留在学校看管车棚。其后学校一直给白某发放工资、奖金及津贴,白某还兼修自行车获得一定收入。由于日常看报,白某了解了一部分关于劳动法的知识。今年2月份,白某以自己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为由,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学校补发工资及延时工作和节假日加班的劳动报酬计1.9万元,仲裁委以超时效为由未予受理。4月12日,白某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白某作为学校非定员人员,自愿选择看管自行车,学校也支付了相关报酬与补贴,遂驳回其诉讼请求。宣判后,因不懂法规,也不知何处咨询,白某仍犟着一个理儿,那就是延时工作须付报酬,而忽视了自己的工作性质特殊,并不适用相关劳动法条款,他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可想而知,中院依法维持原判。
如此简单的法律知识,却必须经过一波三折、徒耗财力精力后才懂得,事后还绷紧了与学校的关系。由此可见,恰当的法律服务对职工来说多么重要,有了令人满意的法律服务,会免除多少奔波之累、求告之苦,又能减免多少纠纷。那么,时下职工们是如何寻求法律服务呢?
在西安市钟楼邮局大门两侧,一字列开二三十名蹲小凳举小牌的“法律咨询人员”,人们戏称他们为“黑律师”。他们自称可以提供代写文书、代理出庭等服务,生意相当不错。一位刚刚替人写完上访材料的韩姓老者说,由于收费低廉,且热情认真,因此收入颇丰。而一位从宝鸡远道赶来咨询的职工则称,自己不懂法律,又找不到满意的法律服务机构,听说西安这些法律服务人员虽“游兵散勇”,却可信顶用,于是就寻来了。
为什么摆地摊的“法律服务人员”生意火爆呢?一位律师介绍,按理说法律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较正规,但收费高服务态度差使很多希求帮助的人望而却步。譬如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小时收费不下200元钱;有些法律工作者甚至只为诉讼标的高的委托人服务,很少代理“没油水”的劳动争议方面的案子。
三原县城建局一名职工说他们获取法律服务的途径是询问熟人或托人问懂法律的人。一部分职工还反映是通过到信访、人大、司法等部门上访获取相关法律知识的。
平心而论,在以法治国、依法维权的今天,“黑律师”火爆现象不正常,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戴着“金钱”眼镜提供服务不正常,而不正常的下面却是广大职工对准确有效法律服务的渴求,在盲目无序中寻求法律帮扶的职工们难道找不到令人满意的法律服务吗?
工会的法律服务角色不可缺失,有识之士如是说。
修改后的《工会法》已明确规定,工会有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和职责,工会应支持和帮助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申诉,应对职工进行法律宣传和培训。因此,各级工会应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用满意的服务擦亮职工们迷惘的眼睛。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