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原三原县客运公司职工讨身份一事有续闻

15名职工再上法庭状告环卫处张新律师挺身而出免费讨公道

2023年10月14日

日前,本报曾关注报道过的原三原县客运公司15名职工诉三原县城建局撤销单位不予安置案有续闻,职工们在以城建局以诉讼主体走完法律程序未有结果之时,又以主体用人单位县环卫处为被告,诉至三原县法院。

由于三政发(1992)第70号文明确记载,三原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设在三原县汽车客运公司、出租公司,原客运公司、出租公司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经审计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城建局审查监交给环卫处。按照《劳动部关于做好关停并转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1991)规定,已失去法人资格的兼并的企业,其职工随着资产和工作的转移,主要由并入单位接收安置。对接收安置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的单位,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批,可以相应划拨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指标,但需报上级劳动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合并的,职工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兼并企业安置。.由此可见,这15名职工的安置落实责任应由三原县环卫处承担。

这些职工告诉记者,这个环卫处成立后,原客运公司的领导随之成为环卫处的负责人。从1992年成立至今10年中,环卫处已由最初的20余人发展到今天的80人左右,此期间环卫处完全可以安排这15名普通职工上岗。因为一没钱二没关系,15名职工只得流落在外。

另外职工们在取证过程发现自己的名子已在县劳动人事局备案,标明工作岗位在环卫处,且自1993年以来的工资套改、变动情况清清楚楚。职工们不明白,既然已经劳动人事局备案,那么证明自己已被安置,缘何劳动权利得不到落实。对于这15名职工的工资流向,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已立案审查。

鉴于此前法院判决均以城建局非用人主体单位不属受理范围而驳回起诉,这次职工们便以环卫处为被告诉至法院。三原县法院民庭庭长樊建告诉记者:“法院经5个多月时间磨合冲破阻挠受理了该案,且仅收取350元诉讼费,这远小于按标的收费标准。”

三原县司法局直属法律服务所律师张新说:“我是在咸阳中院认识这些痛哭流涕的职工的。经接触了解到他们花了近10年时间3万元钱的代价上访诉讼,就决心免费替他们讨个公道。如此简单的政策落实问题,因为行政干预和有关部门的麻木不仁竟害苦了这15名普通职工。此官司不赢,我当律师的愧对法律的公正”。

■本报记者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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