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我国职业中介市场从12月1日起对外资开放。近日,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外经贸部传来消息,两部门联合颁布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现已出台并将实施。
依照《规定》,我国将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进入中国职业中介服务市场。但同时规定,外商不能独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外国商会不得在中国从事职业介绍服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介绍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聘用中方雇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是,为中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提供职业指导、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等。
《规定》明确,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同时,申请设立的职介机构应具有不低于30万美元注册资本,有3名以上具有职介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等,主要经营者应具有从事职介服务工作经历。《规定》还就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说明。